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製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各電視臺養生類節目的審查工作,嚴禁以養生類節目的形式發佈廣告。明確規定,電視養生節目只能由電視臺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而且,不得使用演員和各類社會名人擔任主持(10月14日新華社)。
  國人最重視養生,但又最不懂養生知識,兩相夾擊之下,現在養生節目特別火。但很多養生節目“帶病上路”,不僅誇大宣傳,嘉賓“滿嘴跑火車”,而且明為宣傳實為推銷,已成變相廣告。凡此種種,正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所說,“誤導了觀眾,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媒體形象。”
  對於規範養生節目,輿論基本持歡迎態度。但有兩個細節,卻引起不小爭議。其中一個是“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誠然,許多社會公司製作的養生節目存在不少問題,但制播分離是一個趨勢,社會公司也不具有道德原罪。還有一個是“不得使用名人主持”。這條也是針對現實來的。但名人並不是法律概念,名人不能當主持,可主持人時間長了也會成名人。
  無論是“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還是“不得使用名人主持”,都是一種“管人”。誠然,養生節目已經出現的問題,很多與此有關。但要看到,這隻是標,並不是本。真正決定一檔養生節目科學性和公信力的,不在於由誰製作,也不在於由誰主持,更在於內容。只要內容具有科學性,無論是誰製作,無論是誰主持,都對社會有益;而只要內容出現問題,無論是誰製作和主持,都具有社會危害性,都要禁播和懲罰。因此,養生節目管人更要管內容,要把對內容的把控放在第一位。
  江蘇 喬杉/媒體人
  (原標題:養生節目管人更要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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