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鄭州5月27日電 記者張亮 趙紅旗 今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徐哲公開表示,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正式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此舉將推動行政審判管轄區域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促進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審理,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河南高院規定,實行異地管轄的案件為:以縣級政府為被告的案件,除依法應當由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外,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層法院管轄;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同級政府為被告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中級法院管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
  為便於當事人起訴,河南高院規定,當事人可根據異地管轄分工方案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訴的,本地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者在受理後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河南高院還規定,對於下級法院管轄的案件,當事人直接向上級法院起訴的,上級法院可以在受理後將案件指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或者其他法院管轄;下級法院認為自己不宜審理,需要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可以報請上級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轄;當事人認為被告所在地法院難以公正審理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請其他法院管轄,受案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報請上級法院決定。  (原標題:河南法院全面推行“民告官”異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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