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房管局本應加強管理,嚴格自律,但在洛陽新安縣,當地房管局“赤膊上陣”搞起了房地產開發,一局之長搖身一變成了坐擁千萬的地產公司老總。面對記者採訪,新安縣房管局李現通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產開發,是為了給職工解決吃飯問題。(5月7日中國網)
  我國明確規定,在職領導幹部不能在企業兼職,更不用說一局之長自己當公司老總,這明顯是違反規定的。新安縣房管局李現通局長給出的解釋是新安縣房管局屬自籌自支單位,政府並不發工資,靠辦證收的那點錢根本無法維持,靠辦房地產公司搞開發創收,是給幹部職工解決實際困難,還是得到大家一致擁護的,甚至還聲稱如果誰認為這是違法亂紀,可以向紀檢部門反映。說的有理有據、理直氣壯,但實際真是這樣嗎?
  新安縣房管局屬於自收自支單位,只靠辦證的錢無法維持員工的生計,為了給職工謀福利,房管局才去搞開發,實在是為職工著想。但是我們要認清實際情況,在其他縣市的房管局與新安縣的房管局同樣是自收自支單位,為什麼其他縣不用去搞房地產開發就能夠養活職工,而新安縣的房管局就無法維持了?是他們經營不善,還是耐不住清貧,值得深究。
  李局長聲稱辦房地產公司是為解決員工困難,但通過報道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成立時新安縣房地產管理局還有4位副局長,那麼這4位副局長自然也是房地產公司的股東,分紅時自然也能夠得到更多的好處。筆者不知道房地產公司給房地產管理局的職工發放了多少福利,但筆者相信4位投資人一定得到了不少福利,這到底是為解決職工困難還是為領導發家致富?
  另外,4位領導中有一位出資380.4萬,另外3位是80萬,雖然筆者不清楚這幾位領導上了多少年的班,但筆者很想弄清楚,靠他們的工資是否能夠讓他輕輕鬆松拿出幾百萬來做投資。如果工資不夠,那這些投資的錢又從何而來。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查查清楚,也讓廣大黨員幹部學學如何通過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
  文/逸烽  (原標題:“不搞開發沒飯吃”,說給誰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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